起重搬運注意事項:
一、對新安裝的、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,在使用前都應當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吊重試驗。
二、起重機每班作業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、旋轉、變幅,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、限位裝置的性能試驗,如設備有故障,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。
三、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。作業中,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,服從信號員的指揮。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,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司機應停車。
四、司機在得到信號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,要先鳴信號后起重。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,當確認重物掛牢、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繼續起吊。
五、起吊重物時,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,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。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,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,運動。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。
六、重物起吊、旋轉時,速度要均勻平穩,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。在放下重物時,速度不要太快,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。吊長、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。防止因重物擺動,造成事故。
七、起重機嚴禁大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。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,要有人統一指揮,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,其重物的重量不可以大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%;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、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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